朋友A搭著計程車由外頭返家,在巷口推開車門的一剎那看見分手已久的前男友。由於當初分手時是對方的問題,所以即使兩人家住在走路不到十五分鐘的距離,朋友也打算自此之後橋歸橋、路歸路。除了三、四年前對方曾試圖透過MSN挽回而朋友不想回頭之外,兩人之間再也沒有任何的聯絡。

        A說其實心中早已毫無當時分手時的不快,畢竟那只是人生當中的一段,即便當時認為對方分手方式實在惡劣,但人生也是該向前看的,只要不再糾纏就好。所以在看見對方的那一瞬間只是覺得「唷,這個人怎麼敢在這附近出沒!」而對方也在朋友轉頭準備開車門時透過車窗看見了她,朋友說她根本記不起來對方當時臉上是什麼表情,心中的感覺如同下車時看見一個距離三、四步的路人甲。正當朋友想要確認自己是不是眼睛脫窗看錯人時,竟見對方「狂奔」至對街,速速逃走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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